根据人才培养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建设,满足学生学习需要,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确保2023级本科学生第二次选择专业工作顺利开展,按照《2023级本科学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实施方案》(教通字[2024]1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发挥优质教学资源作用,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指导思想,更好地尊重学生的专业爱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第二次选择专业条件
1. 基本条件
(1)凡按规定入学并已注册学籍的一年级本科生,不包括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培养、校企合作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及3+2转段等学生。
(2)第一学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第一学年无欠缴学费。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
根据专业特点、办学条件、接收能力等,确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级本科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见表1。
2. 公示学生成绩及排名
大一第二学期,在全校大类分流结束以后,进行第二次选择专业。学院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公示学生的专业排名。
表1 2023级本科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
序号 | 专业 | 计划接收人数上限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5 |
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0 |
3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40 |
3. 学生报名
符合第二次选择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了解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参照接收限额,确定拟转入专业,并于2024年5月16日-19日线上报名,报名志愿提交后不得更改,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 资格审核
2024年5月20日-21日,学院统一打印发放《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跨学院选择专业申请表于2024年5月21日前报教务处。学院内选择专业申请表由本学院留存。
5. 录取办法
按照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采取分批次择优录取的办法:
对各专业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对第二志愿报名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重新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学生,依据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6. 录取程序
(1)跨学院专业录取
2024年5月22-27日,学校对跨学院选择专业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复核,按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5月28日前将各专业录取学生情况通知学院。
(2)学院内专业录取
2024年5月29日-31日,学院对本学院内申请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进行录取。
7. 名单公示
2024 年 6 月 3 日,学院填写《学院第二次选择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2024年6月4日-6月7日,教务处汇总2023级本科生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
四、有关说明
1. 2024年7月15日,转专业学生到本学院报到。
2.参军入伍退役学生转专业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3.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