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山东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山农大党字〔2016〕29号)和《山东农业大学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组成部分,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岗位按班级设置,大一到大三期间每个班级设置1个班主任岗位,大四期间(五年制专业为后两年)设置毕业实习导师。每名教师最多可同时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配合辅导员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素质评价、奖助评定、先优评选和违纪处理等工作;党员班主任要配合学生党支部做好本班学生党建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班、团组织,指导班级干部开展班、团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 加强班级班风、舍风、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班会;与任课教师加强沟通,掌握本班学生学习和纪律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加强对学生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和就业教育指导活动。 第九条 关心学生成长和身心健康,经常深入教室和学生公寓,每两周周至少深入一次宿舍,每两周至少听一次课,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三章 选聘标准和范围 第十条 班主任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够切实担负起指导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就业的职责。 第十一条 班主任主要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具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选聘,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实行学校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共同做好班级学生工作。现职辅导员在充分完成辅导员本职工作,且仍有余力,并热爱班主任工作者,可申请担任至多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选聘信息,明确选聘条件和选聘范围;班主任的选聘实行个人申请和学院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报名表》,所在系部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签字汇总后交到学院办公室。班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个人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学院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并将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学院将最终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并颁发聘书。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班主任由学院直接领导和管理。学院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六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班主任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班主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班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续聘及奖励绩效待遇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 班主任的考核实行学年考核,每年9月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5%。 第十九条 考核采取自我评议、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评议、学院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自下而上,分层次进行。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状况;能,主要考核学习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绩,主要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教育管理成果和特色工作等;廉,主要考核廉洁情况。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比: 1.学生不及格率高于所在学院平均值; 2.学生到课率低于全校平均; 3.学生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4.学生考试作弊; 5.学生出现责任事故。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1.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 2.考核过程中发现有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所带班级学生发生(参与群殴及其它)违纪违法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报告处理的,出现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学生有自杀、自残倾向或行为,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3天或旷课超过50学时,不知晓、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学风建设不力,所负责班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等群体性事件的。 第六章 考核细则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主要包括工作态度、班级成绩、班级日常管理三个方面,其中工作态度10%,班级成绩60%,日常管理30%。考核采用纪实材料、评议、成绩量化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作风考核。考核采用纪实材料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纪实材料60%,学生评议分数占40%。班主任和班级平时分别记录《班主任工作记录本》,对班主任深入学生和开展的工作进行记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分优秀10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三个档次。班级学生根据班主任工作表现进行打分,取班级平均分为班主任此项得分。 第二十三条 班级成绩。主要包括学习、素质拓展、人文素养、实践与创新创业、先优典型几个方面,满分100分,各部分占比分别为50%、10%、10%、15%、5%。根据班级最终考试成绩及上交各类证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宿舍卫生、日常行为管理、课堂考勤三个方面,满分100分,各部分比重为40%、30%、30%。以学院日常对学生各项检查记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附加减分细则。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本年度连续脱岗两个月以上者(含两个月)只参加考核,不定等级。考核结果在全院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反映。 第七章 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奖励绩效为平均300元/月,每学年以10个月计,每年分两次发放。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奖励绩效由学院根据考核等级和所带班数发放,其中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按照120%的比例发放,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按照80%的比例发放,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考核奖励绩效。 第八章 培养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 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聘任,学院另行选聘班主任。 第三十条 实行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第三十二条 学院把班主任培养列入师资培训计划,加强班主任业务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每学期召开班主任座谈会,了解班主任工作状况,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积极组织班主任开展社会考察、社会实践、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和学生家访等活动,帮助其开阔视野、了解国情和民情,学习兄弟院校班主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申请登记表》 附件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年度考核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