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产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4-24 浏览次数: 66
山东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实验中心
实验产品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学院实验中心肩负着大量的食品原料的采购、贮藏、加工、品尝及剩余产品的处理任务,为加强这一过程的安全管理,实现从原料的采购到剩余产品的处理全过程安全控制,特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原料的采购
1、原料采购须根据实验内容、实验工艺要求、实验学生人数等相关内容确定需要购买原料的名称、质量等级、数量等相关内容,填写原料申购单,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
2、原料采购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到正规商店、商场、或农贸市场进行采购并索取正规发票,没有发票的须在原料申购单上由卖出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相关内容。
3、认真检查原料质量,是否有假冒伪劣、霉烂变质等质量问题以满足实验要求。
4、原料验收制度,原料购回后应由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存。
二、原料的保存与加工
1、按工艺要求对原料进行必要的处理与保存,以保证原料质量。
2、加工场所必须保持应有的卫生条件做到窗明几净无尘土、无杂物、生熟分离。
3、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隔离帽并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原则上不准携带个人物品进入实验室。
4、实验过程结束后及时打扫实验场所对用过的实验台、实验器具、仪器设备等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对实验用药品经检查后按规定保存,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三、实验产品的处置
1、根据实验要求将实验产品的一部分按实验小组分发给学生品尝。
2、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验产品可以作为观察使用,不得发给学生品尝,观察后进行销毁处理,不得直接丢弃。
3、学生品尝后剩余的实验产品交由实验中心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各工艺实验室不得擅自处理。
 
四、实验室日常管理
1、实验室卫生管理,做好日常的卫生清洁和保持工作,保证实验室环境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2、做好药品及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特别是有毒、有腐蚀性及易燃易爆药品及其他容器应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做好“三防”工作特别是节假日和恶劣天气要加强检查和预防工作。
4、外来参观及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允许进入工作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和消毒。
 
 
山东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实验中心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