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4-24 浏览次数: 1057
山东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正确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是保障教学实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化学危险品的分类:
1.爆炸品(如:TNT、二硝基重氮酚、氯化铵、迭氮铅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氯气、光气,一氧化碳、氢气、乙炔等);
3.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苯、丙酮、乙醚等)(甲类液体:闪点<28℃;乙类液体:闪点28℃-60℃;丙类液体:闪点≥60℃);
4.易燃固体(如:红磷、三硝化磷、钠、电石等);
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黄磷、活泼金属、保险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钠、亚硝酸钾、苯甲酰);
7.毒害品和腐蚀品(如:氰化钾、三氧化二砷、卤化烃、硝酸、有机碱金属化合物、次氯酸钠等)。
二、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
1.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人员应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物品采购证,要懂得危险品的性质及安全知识,懂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法,不得转借危险品采购证及为他人代购危险品,采购一级以上危险品及去外地采购应凭单位介绍信及危险品采购证去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办理准购、准运证后方可采购。
2.化学危险品的运输:
提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懂得危险品的性质,运输中严防撞击、磨擦、振动、受热、重压、倾倒。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装运、运输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人员应懂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夏季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与发放:
1.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化学危险品必须由取得危险品保管证的专人保管,保管和使用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熟悉所保管和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性能、特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化学危险品的存放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
严格保管制度、把好质量关,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化学危险品应严格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地应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
°爆炸、剧毒品应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剧毒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保管使用。
2.化学危险品的发放:
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应严格按手续齐全后领用单发放,不得涂改。剧毒、爆炸品的发放,使用单位应详细说明用途,以一次实验的最低量为限,经院领导、实验室批准,保卫部门备案后由双人发放,双人领用。使用后的废液,须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
四、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化学危险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经常组织采购员、保管员进行有关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运输、保管、消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安全,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工作。
                                  山东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实验中心